中国江苏网讯 7月18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媒体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会议通报了条例修订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与会的5位人大代表、4位专家学者以及2位媒体代表纷纷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立足自身单位工作实际,结合犬只管理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彼此交换看法,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有代表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携带犬只进的公共场所中缺少饭店、酒店等就餐场所,动物与人同时用餐不合适,建议在修改时予以体现。有代表提出,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犬吠扰民问题,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在相关处罚条款中增加“养犬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办理养犬手续”的内容。
有专家表示,国外流浪狗管理相对更为严格,对于没有牵引的犬只,发现后会被立即收容。建议“条例(修订草案)”疏堵结合,在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的同时,也可以在特定的公园建设一些场所供犬只自由奔跑。有媒体代表指出,管理的覆盖面应该包含能引发狂犬病的其他宠物,例如猫。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与会代表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对会上形成的意见进行汇总,在“条例(修订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中,将充分考虑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四稿)”,于下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菊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农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苏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