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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1800多万的资产又不要了 南通中院裁定悔拍人补足280万元差价
2018-05-14 09: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建兵 吴政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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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通讯员顾建兵吴政清记者于英杰)在南通中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位于南通通州的一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诉讼资产共拍出1846.4596万元,但到交款时,竞买人浦某反悔了。上述资产只好重拍,以1566.4596万元成交,与此前相差280万元。日前,南通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悔拍人浦某已交的竞拍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另外补交180万元差价。

  2016年5月,南通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根据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的一批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上述资产用以清偿债务。

  去年8月下旬,南通中院对上述资产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当时4名竞买人从1091.4596万元起拍,经过90轮激烈争夺,87次延时,最终被竞买号为“Y5993”的竞拍人(后台登记为浦某)以1846.4596万元的最高应价成功入手。其中,竞拍保证金100万元已由浦某汇至法院账户,根据拍卖公告,余款最迟应于2017年9月4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浦某经法院催缴后一直未交,使此次拍卖目的未能实现。最终,法院经合议认为,竞买人浦某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上述资产重新拍卖。

  随后,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在同一平台对上述资产重新拍卖,另一竞买人通过竞价以最高应价1566.4596万元竞得,且将拍卖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2018年1月3日,法院与该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裁定以上财产归该竞买人所有。

  法院经合议认为,上述资产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280万元,竞买人浦某依法应补足此差价。浦某缴纳的保证金100万元不足以弥补此差价,不足部分180万元还应由浦某承担,如浦某拒不补交,将强制执行,因此作出上述执行裁定,同时将浦某名下存款180万元予以冻结、强制划至法院账户。

  【法官说法】“司法网拍不是一般的淘宝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切忌盲目跟拍。”南通中院执行局局长钱锋说,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同时,该《规定》第25条还明确,对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对拒不补交的,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标签:拍卖;南通;执行
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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