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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揽顾客购买尼罗鳄 因认罪态度好免予起诉
2021-02-22 10:24:00  来源:江海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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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是海安市一家饭店的老板,因为生意不景气,想到买鳄鱼吸引顾客。因并未对鳄鱼造成实际伤害,且自愿认罪认罚,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案的4人不起诉。考虑到疫情原因,海安市人民检察院还通过视频方式,远程对外地的3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2019年10月26日,汪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条活体鳄鱼,并于到货后在自家店内展出。4天后,汪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月,同案的黄某、李某某、陈某某3人到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汪某通过网络以635元的价格向黄某、李某某购买一条19.9斤的活体尼罗鳄,该鳄鱼则是二人从陈某某处购得。尼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本案中汪某等3人均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陈某某也未取得收购、出售活体鳄鱼许可证,4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标签:鳄鱼;汪某;认罪态度;招揽顾客;起诉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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