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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关提醒企业: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2020-12-02 10:34: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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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在出口管制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该法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我国自从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供应链稳定合规和产业安全维护面临巨大挑战。在逆全球化思维的影响下,有关政府频频依据出口管制规定对我国企业发起调查并列入黑名单,企业贸易合规亟须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出口管制法》是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的法律,适用于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

南通海关在此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活动中,要注意结合经营物项的具体情况,探查本企业进出口物项是否属于管制范围。从物项管制清单、出口许可证申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方面,检查企业的合规风险点,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同时,对出口管制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应予以特别关注,对具体业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定期合规培训。

记者 吴霄云 通讯员 赵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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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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