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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复印件能打官司吗?
2020-10-29 12:48: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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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赵某生前向李某出具过几份借条。后赵某因病去世,李某拿着借条复印件告到法院,要求赵某的子女偿还债务。记者27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南通中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落下帷幕。仅仅拿着复印件的李某,最终没能赢得官司。

赵某与李某是同组村民。2011年8月11日,赵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20万元的借条。2012年1月、10月,赵某又先后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2014年4月9日,李某向赵某汇款2000元,并有借条相佐。

2017年6月,赵某因病去世。2019年,李某将赵某的3名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法庭上,李某提供了2011年、2012年的3份借条复印件作为证据。据其陈述,当初赵某祭奠仪式时其去赵某家要钱,原件被赵某儿子撕掉了。

对李某的说法,赵某的子女并不认可。他们承认李某确实去过赵某的祭奠仪式,但坚称不存在要款及撕毁借条原件的情况。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李某口称借条原件被被告撕毁,但其事后未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反映,与常情不符。

经查,2014年1月22日,李某还曾向赵某出具说明一份,内容为“李某身边没有赵某以前的任何借条。特此说明 若有其他无效 说明人:李某”。而这份无借条说明,亦与李某的主张相悖。据此,李某主张赵某向其借款20万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2014年的2000元借款,既有借条也有汇款记录。法院认为,赵某应当按约向李某偿还并支付利息。现赵某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赵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法院遂判决赵某3名子女在继承赵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2000元及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韩丽霞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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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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