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4日南通讯(通讯员 郭玉祥 钱宇阳)近日,家住江苏省海安市的姜某,在接到当地纪委送达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再次流下懊悔的眼泪,连声说:“权利人也不能任性,我一定吸取教训,时刻牢记党纪国法。”
姜某今年66岁,有着33年的党龄。2017年,因某制造厂欠其租金、劳动报酬等,其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制造厂应给付其租金、土地使用费、工资款10万余元。后制造厂未按期履行,姜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制造厂的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2018年4、5月份,姜某见制造厂迟迟不给钱,法院又没有执行到其它有价值的财产,擅自将上述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2018年8月,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姜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司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2019年12月,海安高新区纪工委作出决定,给予姜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