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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遭公司解雇 员工去世后家属获8万元补偿
2020-01-03 10:54: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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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患重病后遭公司解雇,在其去世后,家属与公司对簿公堂。记者近日从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了解到,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法官倾力调解,逝者家属获得被告支付的8万元赔偿。

  王某于2014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工作一直勤勤恳恳。2017年7月中旬,王某怀孕期间身体不适,经多次住院检查,在2018年1月被确诊为重度白血病。此后半年多时间,她没能到公司上班。2018年2月,该公司为王某办理停保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服,便将公司告上法庭。

  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受理后,了解到王某刚刚接受骨髓移植手术,处于术后排异期,决定对案件延期审理,并联系被告进行先期调解工作。经过法庭的努力,公司为王某组织了捐款,并表示同意调解,但双方未能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1月,王某不幸离世。王某的父母及其丈夫作为其继承人申请参加本案的审理,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法庭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法庭调解、开庭。

  庭审中,王某的母亲情绪激动,泪如雨下,对公司在王某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停保的行为,其表示难以接受,几度瘫倒在地。承办法官周继鹏见此情况,立即安抚王母及其他亲属的情绪。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现场表示,公司已经不在运营,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其愿意个人支付5万元作为对被告家属的补偿。

  法官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被告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停保,应当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和因停保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下,叶某表示愿意支付8万元补偿王某家属,并上前对王某家属表示歉意和慰问。王某的家属在情绪平复后同意了调解方案,法庭当庭出具调解书。

  通讯员 徐振宇 秦佳培

  记者 王玮丽

标签:法庭;调解;家属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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