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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事故调查期间潜逃 男子获刑三年半
2020-01-03 10:52: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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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重伤,且在事故调查期间逃逸。记者昨天从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召开春运安全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大会上,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2年7月的一天,程某无证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途中,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颅脑损伤。经鉴定,施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施某于去年8月16日死亡。经认定,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程某虽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处理,但其向处警民警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出示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事故调查期间潜逃,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去年10月10日,程某被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法院综合各项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了5起涉安全出行类的刑事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3件,涉案5人均被判处实刑。除程某外,另4名被告人分别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集中宣判后,通州法院还通报了近5年来的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通州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1024件,全部为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4%。“摩托车醉驾情况突出,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风险意识差。”法官提醒,春节临近,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让安全一路随行。

  通讯员李振男 记者王玮丽

标签: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有期徒刑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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