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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 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2019-12-31 16: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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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31日南通讯(通讯员 侯敬华 杨璞 记者 李志华)12月30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对南通市某钢绳有限公司、范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对该钢绳有限公司处罚金8万元,并对范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2月31日上午,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起“拒执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生效民事裁判,某钢绳公司应支付南通某贸易公司货款9686865.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该钢绳公司内的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厂内的全部不动产,相关裁定已送达并在该公司内张贴了查封公告,同时要求该钢绳公司妥善保管上述查封财产及查封公告,不得有转移、变卖、损毁等有损查封财产价值的行为。2017年11月,未经法院许可,范某将法院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和一些废品进行变卖,得款人民币120万元(范某自称查封资产卖得8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未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法院知悉后,范某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陆续把80万元交至法院执行局。范某还将法院查封的部分不动产擅自对外出租,且以租期未到等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不动产。法院审理认为,某钢绳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另查,在此案侦查期间,范某被取保候审,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对相关案件执行时,范某存在妨碍公务的行为,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

  开发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冲介绍,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缺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甚至部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对抗执行、规避执行,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不协助,干预执行,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制裁拒执犯罪势在必行。为此,南通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亦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该案所涉判决是三部门文件后开发区法院作出的首例拒执罪判决,表明了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捍卫司法权威、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和决心。

标签:执行;法院;开发区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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