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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执行案件挽救一条生命
2019-12-30 14: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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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30日南通讯 “真心感谢法官!让我有继续活下去的希望!”12月27日,一名曾试图自杀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汪某给崇川法院打来电话。

  53岁的安徽人汪某在南通市崇川区一烤吧从事清洗等杂务工作。2017年的一天,其工作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随后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此后进行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该烤吧并未为汪某缴纳工伤保险,故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对汪某进行赔偿。崇川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烤吧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汪某人民币178745.04元。

  判决生效后,该烤吧及个体经营者司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并未查到被执行人司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汪某,执行法官了解到汪某因受伤,身体十分消瘦,行动十分不便,还曾因疼痛想过自杀,后在家人的细心看管下才度过那段艰难的时光。汪某向法官提供司某在老家如东开厂,并有奥迪轿车,是有财产可执行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司某位于如东县的厂房。该厂负责人系司某的父亲,当执行法官要求司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时遭到其父亲的阻拦,厂内工人将厂门关闭并对全程进行摄像。执行法官通过法律释明,讲明事态的严重性,快速将司某带离现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司某也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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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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