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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人承包到期不交付鱼塘 新承包人挖坑报复致人摔伤
2019-11-15 16:11: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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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鱼塘中标后,原承包人拒不退让,现承包人丁某为泄愤在鱼塘必经路上挖了一个坑,导致经过此地的原承包人妻子摔倒受伤。记者昨天获悉,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丁某赔偿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00余元。

  曹某与丁某都是海安白甸镇丁华村的村民。曹某的丈夫景某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鱼塘承包租赁合同,用来养虾。去年2月底合同到期,鱼塘继续招租,丁某中标,并于同年3月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令丁某感到糟心的是,因鱼塘添置资产价格问题未谈妥,景某未将鱼塘如期交付,自己也因此无法进场。

  丁某认为,既然合同中标,鱼塘即应归其承包。3月21日下午,为阻止原承租人景某夫妇再向鱼塘跑,丁某找来挖土机,在鱼塘西侧曹某每晚回鱼塘必经的南北砂石路面上挖了一个坑。当晚8时左右,曹某骑电动车回鱼塘宿舍时摔倒在了坑里,致脑震荡,头部、腰背部、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曹某当日即被送医治疗,同年4月11日好转出院。后曹某因损失未得到赔偿,遂起诉至法院。

  经核算,事故给曹某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损失合计17000余元。

  海安法院酌定丁某对曹某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其余10%由曹某自行承担。

  通讯员 何培妮 记者 王玮丽

标签:鱼塘;海安;伙食补助费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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