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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识破无中生有“套路贷”
2019-11-15 16:11: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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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许某某虽出具了案涉借条,但事实上并未收到该款项,本案所涉借贷关系并未实际发生……”经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张某与许某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至此,检察机关监督的该系列4件“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中,已有3件获得法院裁判确认。

  “我真的没有向他借过60000块钱。”2018年7月,如皋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到许某某信访举报,反映周某某、张某等人虚假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其间,该院案管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也发现周某某涉嫌虚假诉讼。两部门均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两条线索高度一致。民检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许某某于2016年5月3日向张某出具60000元借条,后因许某某未按时还款,张某凭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并先后获得法院一、二审判决支持。

  许某某则反映:自己并未真的借过张某60000元,由于之前欠周某某借款未能归还,周某某胁迫自己向张某出具了案涉借条作为“保证金”。张某拿借条起诉自己讨债,就是无中生有的“假官司”。

  但当天张某确实分4笔从银行支取了60000元现金,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凭证。这笔钱最终有没有到许某某手中?南通、如皋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合力,通过调取法院诉讼卷宗、银行流水、询问相关涉案人员等方式,最终查明该笔资金系由崔某某暂时提供,“走了个流水”后,已于次日转回崔某某账号,许某某实际未拿到借款,债务并不存在。

  周某某、张某等人合谋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事实水落石出,周某某以同样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两笔共75000元的虚假债务也一并浮出水面。

  经查,周某某、张某等人长期以一家咨询服务公司为幌子,分别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或以“违约金”“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诱使、胁迫借款人另签下金额虚高的借条,或以只接受全部还款为由拒绝借款人履行部分债务,再安排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为借款人偿还“借款”予以“平账”,继而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一步步垒高借款金额。在索债逼债无果后,周某某就自己或指使他人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支持。

  查清事实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充分运用线索移送、报备、评估、督办机制,通过倒查原、被告在法院所有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排查发现数起隐藏的“案中案”,最终依职权查办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4件。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套路贷”职业放贷人的非法放贷行为,共查办涉“套路贷”虚假诉讼79件,移送犯罪线索并追究8名虚假诉讼当事人刑事责任,涉案金额1.5亿元,一起虚假诉讼案例入选全国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通讯员 郭永胜 记者 何家玉

标签:借条;法院;民事诉讼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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