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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打开车门 致人死亡驾驶员获刑
2019-09-20 10:15: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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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不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违反交规

  路边临时停车,因开车门前疏于观察,导致后方电瓶车驾驶人撞上车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18日获悉,经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1月5日,杨某开着向朋友借的车到南通来办事,从某小区附近开出一会儿后,下起了小雨,他便靠边停车,准备买把雨伞。下车前,杨某习惯性地瞥了一眼左后视镜,还没等看清楚,放在上衣右侧口袋里的香烟就掉落到了车座底下,在转身弯腰捡香烟时,他左手顺手一拉就把驾驶位的车门打开了。

  谁知门刚打开,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杨某连忙下车查看,发现一辆电瓶车和骑车的人全都倒在了马路上,开着的车门上也出现了划痕。显然是刚才车门开得太突然,后方电瓶车躲闪不及直接撞了上来。见到对方倒在地上没有反应,杨某慌了神,附近群众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最终,电瓶车的驾驶员常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在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面包车驾驶员杨某在未经仔细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妨碍了道路上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此类开车门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屡见不鲜。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驾车行驶途中固然要保持警惕,但其他在道路上涉及车辆的操作也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通讯员季捷

  记者何家玉

标签:车门;检察官;电瓶车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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