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销售业绩,我市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在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做起了给我做广告,我就送你小区业主信息的生意,结果连同他在内的12名被告人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孔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等9名被告人宣判不等缓刑并分处罚金。
孔某是我市一家广告公司负责小区广告推送的业务员。2015年下半年,孔某的广告销售业绩连续几个月在公司排名垫底,收入自然也一落千丈。孔某想起此前自己曾在几家房地产公司做过销售,认识不少房地产公司做销售的“兄弟们”。为增加销售业绩,他萌生了做广告送小区业主信息的念头。
2015年底至2016年4月间,孔某分别向沈某和高某索要了南通多家小区楼盘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后孔某在推销其广告业务的同时,将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向张某等人出售或免费提供,其中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达10万余条。
案发后,12名被告人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通讯员 顾建兵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