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阻拦施工方履行修缮义务
新房装修完毕后出现漏水情况,房主与装修方交涉达成修缮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装修方却遭房主阻拦未能入户维修,致房主损失进一步扩大。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南通中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房主自行承担损失30%的责任。
托朋友装修的新房,竟多处漏水
仲强从事家居设计装潢工作,与朱军妻子王露原在同一家单位共事。2014年,朱军在同一小区买下两套新房,身为孝子的他打算一套自住、一套给父母居住。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他将两套新房交由仲强装修,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用为11.5万元。房屋装修完成,朱军在初步检验后付给仲强部分装修费8000元。
装修完成后,朱军不定期到新房开窗通风散气。这期间,他发现两套房子的卫生间墙面发生渗漏。2015年2月,在仲强上门催要欠款时,朱军提出,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日后居住。两人商议后约定,待仲强修补完成后,朱军再付清余款。双方还立下一份协议,确认了需修补的范围和完成时限。
此后,仲强按此协议进行了维修,并再次向朱军索要装修费。现场查看后,朱军认为仲强仅对漏水之处进行填补,并未作防水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人为此吵了起来,当场不欢而散。
鉴定机构:施工不规范是漏水主因
无奈之下,仲强将朱军告到海安市法院,要求朱军结清装修费。法庭主持进行调解,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对修补范围进行了确认。
协议签订的当月,当仲强第三次带人前去维修时,却遭到朱军的强烈阻止。朱军称,前两次修理又出现漏水,对仲强的装修资质产生质疑。他明确表示,不要求仲强赔偿损失,除非仲强另请他人维修,否则不准进入房内。为此,双方再次强烈争执,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
随后的庭审中,朱军要求对出现渗水问题的原因、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分别进行专业鉴定。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法院确认仲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渗漏的主要原因。
法院:房主阻拦延误维修,应自担30%损失
法庭上,朱军辩解,仲强多次维修未见效果,这才不让其入户维修。仲强则认为,双方达成的修补协议上明确的项目,不是一次就能维修完成的,前期分两次维修的部分也未出现问题,而第三次修复防水需要破除地面,因遭到朱军阻拦才造成了后来的损失,损失应由朱军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仲强为朱军的两套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双方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仲强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系造成渗漏的主要原因,故朱军有权要求其对此进行赔偿。
按照调解后签订的修复协议,仲强上门维修,朱军却以要求与其重新签订协议为由阻止维修,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损范围,且期间装修材料价格上涨,进一步导致损失扩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酌定朱军应承担自身损失的30%,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仲强应赔偿朱军损失23566.66元。仲强不服后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玮丽 通讯员 储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