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9日南通讯(通讯员 陆兴逢)“我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态度确实过于恶劣,我承认错误。”5月8日,黄飞为自己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连连道歉,并呈上具结悔过书。
4月29日上午10时,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内,法官正在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杨平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儿子黄飞一同前来法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黄飞因对事故驾驶员所作陈述不满,情绪越发激动,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驾驶员头部。调解人员告诫双方注意法庭纪律时,已经丧失理智的黄飞仍不听训诫,意图再次冲向对方进行殴打,并推搡拉劝人员,致使调解中断。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后,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因黄飞无视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海安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经过法官严肃的教育,黄飞逐渐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遂有了开头一幕。
此次事件的发生提醒人们,当事人或家属的激动情绪可以理解,但撒泼打架并不能解决问题。任何人都要加强法治意识,在以后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冷静对待,依法维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