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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上门为外甥女家调纠纷 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谁来赔偿?
2018-07-12 14: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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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2日南通讯(通讯员 吴新峰)舅舅去外甥女家劝解纠纷,谁知回家路上却遭遇车祸,一年后不治身亡,那外甥女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2016年8月某日晚,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的王某因家里闹纠纷,遂打电话请邻村的舅舅李某到家劝解纠纷,李某接到电话后随即赴约。当晚李某步行回家途中被不明车辆撞致颅脑重伤,肇事者逃逸,至今未查获。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负事故全责,李某无责任。李某因伤势过重,虽近一年治疗,花费几十万元,最终仍不治身亡。

  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伤亡给家庭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李某是为王某的家务事付出生命代价,而王某事后却从未露面,对此十分心寒,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总损失的15%即11万余元。而王某却辩称,李某是因交通事故而死,其没有过错,更不应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王某长辈,事发当晚受王某之邀至王某家中劝解王某家庭纠纷,符合人之常情。李某在当晚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最终不治身亡,虽然王某对李某的伤亡没有直接过错,但因肇事者逃逸致李某亲属至今未获分文赔偿,考虑到李某当晚外出确为王某家庭利益,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精神,酌定由王某补偿35000元以作抚慰。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损害结果,人民法院可以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来调整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案中,李某作为长辈应王某请求至王某家中劝解纠纷,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值得肯定。对于李某伤亡结果,双方均无过错,但李某当晚外出确为劝解王某家庭纠纷,而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导致李某家属无法获赔,从公平原则角度,由王某进行适当补偿,合情合理合法,旨在弘扬亲友互助善良风俗,树立正确司法价值导向。(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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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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