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后的责任承担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13 22:09:00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陈冲)近一阶段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和成交价节节攀升,一些卖房方出现了要求加价、不愿协助过户的违约行为,从而产生纠纷,那么,卖方违约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求民事行为中人们要遵循诚信原则,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则要承担责任,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方违约,买房户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和办理协助过户义务,同时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买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定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还可以主张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