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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案件入选全国“最严”典型案例
2021-02-23 09:05: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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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一案入选。此案还成功入选了2020年江苏省市场局督办案件、2020年江苏省市场局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去年4月底,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啤酒。该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啤酒。对违规行为,企业声称是在试生产啤酒,未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啤酒为代理商品,并提供了其代理的福建公司啤酒出库单。

经查,该企业的确于2020年3月至4月与福建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福建公司又委托山东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德式精酿啤酒,供给该企业在江苏省内独家销售。执法人员从企业台账及销售记录中,也未能证实其存在未经许可生产啤酒的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赶往山东,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啤酒生产企业提供了详细出库单,但上面的数据却和南京公司提供的不一致。执法人员一鼓作气,又前往福建某公司进行核实。经核实,截至案发,福建某公司只提供了1299桶啤酒且规格为5升/桶,与涉案企业提供的销售数量和规格不一致,再结合涉案企业生产现场液化煤气罐使用情况分析,执法人员最终确认南京这家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啤酒20升桶装144桶、5升桶装765桶和袋装106升,合计货值金额58488.3元、违法所得为24357元。证据链从外到内、环环扣紧,铁证如山。

“这是一起以特许经营为掩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典型案例,涉及南京、山东、福建三地的企业。具有违法行为隐蔽、取证难度较大、合作关系较为复杂三大特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该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57元、罚款人民币584883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宁市轩 融媒体记者 杨欣 张安琪)

标签:啤酒;典型案例;市场监管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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