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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满10年不得上路 禁止在楼道充电
2019-11-27 09:39: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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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是大家出行的重要工具,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近4000万辆,平均两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负责人说,当前亟须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全过程管理予以规范,因此,今年上半年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49.95%、40.31%,与2017年同比分别上升48.08%、7.77%。2018年,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00余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500余万元。

  我省拥有3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年产1000余万辆,占全国年产量的三分之一。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着力从源头加强管理,对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等环节实施监管。当中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在通行安全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除应当遵守已有的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和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区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在消防安全方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标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行驶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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