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规范“小微”权力 严惩“蚊蝇”腐败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张克民)连云港市赣榆区以推行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突出抓早抓小,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蚊腐蝇”,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全面排查,仔细梳理,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围绕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纪委深入民政、国土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乡镇调研座谈,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归类汇总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权力事项,其中涉及基层组织管理20余项,便民服务30余项。在全面了解基层情况后,区纪委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涉农职能部门,对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管理、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归纳、审核,最终确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40项,纳入基层“小微”权力清单。针对40项“小微”权力,按照目的、任务、职权范围进行分类,确定重大决策类5项、日常管理类10项、便民服务25项,以“一事一清单”的方式详细制定清单,为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划定“边界”。
二是制定流程,规范操作,明确“小微”权力职责。区纪委指导各相关单位简化办理程序、减少工作步骤、提高办事效率,配套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群众一看流程图就知道所办事项的具体步骤,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制定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重申纪律要求,明确村干部执行每一项权力,都必须“看图做事”“照单操作”,真正让“小微”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规范运行。各乡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细化工作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小微”权力职责。
三是落实责任,追责到位,严惩基层“蚊蝇”腐败。区纪委始终坚持把深化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增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能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全面监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台《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推进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走过场、执行不力、工作敷衍应付以及不按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办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案双究”,始终保持追责问责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