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连云港违反11种规定机关人员将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
2019-09-06 08:41:00  来源:连网  
1
听新闻

  记者4日从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该《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本市机关事务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等具体内容展开,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11种情形所应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全市机关事务法制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尚无纲领性的政策文件,需要出台这样一个《管理办法》来补齐短板,进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

  根据《管理办法》,违反以下11种情形的: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违规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的;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违反规定建设、租用、维修办公用房的;不按照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者超出规定项目、标准提供公务接待或者后勤服务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纪委监委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需要,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赋予职责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需要,将促使连云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机关运行更加高效化、低成本化,大大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范亚琼)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