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全市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抄送相关协作单位。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包含204名个人和8家单位,该名录仅供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
据介绍,疑似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具备对外放贷的资质,但经常性向多个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并收取高额利息的单位或个人。本次确定的名录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市中院审委会《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主要参考一段时期内,同一原告或关联关系人员在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并结合个案审理情况确定。经全市各基层法院筛查报送,市中院审核汇总,最终确定了212名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对于纳入名录的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员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涉案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是否属于“套路贷”、虚假诉讼,是否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高利转贷,以及是否存在暴力收贷等情形。经审查确定原告为职业放贷人,且放贷行为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发现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提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疑似职业放贷人据以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对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措施,经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存在违法情形的,裁定不予执行。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存在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篡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不对外公示,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各相关协作单位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隐患,维护诉讼秩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盛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