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安委会获悉,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提升全民安全和应急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格局,同时将12月9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日。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社会宣传教育资源,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宣传教育强大攻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我市将通过推进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工作,形成政府宣传引导、部门积极履职、企业全力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格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得到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素质、应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升。《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率达到100%;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率达到100%;机关职工、企业员工、中小学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须持证上岗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会、“政在访谈”等加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舆论引导,促进全社会人人关注、关心和重视安全生产。形成全媒体宣传强大攻势,市、县(区)主流媒体要定期开办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定时播放、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常识;挖掘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政策,传播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扩大受众面,增强实效性。
同时,夯实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基础。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执法、事故查处等进行普法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部署、规定和要求,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根于脑、深植于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活动,促进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和应急技能。
我市将12月9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日。警示教育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将通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事故教训,优化完善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充分利用市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体验馆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体验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对市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体验馆进行功能升级,扩展警示教育培训体验内容,将森林防火、防洪防汛、自然灾害等纳入警示教育。加快推进实施连云港市核应急教育馆建设。
此外,我市还将优化宣传教育资源,统筹部门、企业和社会宣传教育资源,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记者 赵芳 通讯员 于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