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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警方提示:“莫要贪小便宜铸大错”
2018-09-12 07: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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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海公宣)俗话说的好:“吃亏就是占便宜,做人就应该能吃亏,能吃亏自然就少是非”。如果做不到能吃亏,起码不应该贪便宜。社会上有很多小便宜不能贪,人们知道因为那样会触犯法律得到法律的制裁。而由于侥幸心理,会使很多人在小便宜面前失去对自我的控制,进而酿成大错触犯法律。近日,连云港海州刑大办理的一起案件让所有办案人员都感到惋惜。

  2017年9月份的一天,相某到一家海鲜火锅店吃饭,当时他随便找了一个位置坐了一下,将手中的一串钥匙放在了桌上,随后接到朋友的电话,就下楼接朋友了。当时钥匙就遗留在桌子上。与此同时,余某一家跟他朋友一家也相约去这家火锅店吃饭,到店后他们看上了之前相某的位置,随即就在这个位置上坐了下来。当时余某就发现了这一串钥匙,问了同行的人,大家均表示这不是他们的钥匙。余某表示这可能是上一桌遗留下来的。那时候余某心里就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了。随即余某跟他朋友一起下楼,拿着电子钥匙在那按。饭店门口果然有一辆车响了两下。余某还故作客气的对他朋友说:“要不这辆车你骑走吧!”他朋友不要。余某就左右看了一下,也没人注意到这辆车,就将电瓶车偷走。当时余某还留了一个心眼,为了防止被公安监控追到,故意将车停在一个隐蔽的停车场,等到第二天晚上才将车骑走。骑回家的时候,家里人问哪来电动车的,余某还慌称是捡的。

  一段时间以后,余某在路边又捡到了一部手机,正常来说捡到手机要么交给公安机关,要么就联系受害人将手机归还,当时余某看着这部手机,心里那个小九九又转了起来。咱们都知道,支付宝、微信出示付款二维码不要密码,余某就觉得这个有机可趁,拿着人家的手机疯狂的消费,刷了人家五千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余某本身捡到手机,如果及时返还给人家,还是一件好人好事,值得大家赞扬的。当时余某一心想着占人家的便宜,自认为捡来的,不触犯法律。其实不然,现在捡一把钥匙,偷走人家一辆电动车,捡人家一部手机,盗刷人家五千多元。等到以后,捡到人家汽车钥匙,就敢把人家汽车偷走了。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这个道理。余某到案以后,也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不该贪这点小便宜,这一次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对他的一种教育和警示,也希望有着种心思的人都能引以为戒,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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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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