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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区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7-05 05:3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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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5日连云港讯 昨天,连云港市连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具体解读。发布会由连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夏振天主持,连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雪莉解读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就业是民生的头等大事、发展的优先目标。近年来,连云区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困难的形势下保持了全区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近三年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

  据了解,《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连云区近年来第一个系统、全面地鼓励全民创业的具体规定,涉及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等社会各群体。《实施意见》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高层次创业,提出7个方面、24项政策措施。

  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一是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明确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二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三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四是积极稳定就业,防控失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全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为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意见》提出2项政策措施:一是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全面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二是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创业是就业增长的新引擎,为促进创业创新,《实施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打造“海创连云”系列活动。二是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园区、企业、社会团体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形式,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建成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除市级补贴外,区级财政按每家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配套补贴。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完善各项补贴政策。 健全区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每年遴选扶持10个市场前景好和就业带动力强的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区级财政按照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推荐一批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对成功评选的项目区级财政按照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四是拓宽投资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力度,把创业担保贷款作为扶持创业的重要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

  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做好重点群体和区域就业工作,确保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兜牢民生底线。为此,《实施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创业补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推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二是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用好失业保险支持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以及其他企业吸纳等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富余职工的消化安置,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三是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奖补。四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五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提出3项政策措施:一是优化教育培训布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进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加强职工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二是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三是完善补贴激励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培训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和学历比照认定制度。

  围绕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提出3项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继续推进城乡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化。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二是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大中专院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三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逐步建立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王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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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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