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连云港 > 关注连云港 > 正文

东海警方会同交通部门发公开信 对货运违法行为实施“一超四罚”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百洋   2018-03-23 06:44:00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百洋)日前,东海县公安局和东海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向全县货运车主、驾驶员、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发出公开信,公开信要求广大货运车主、驾驶员、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法运输,不违法装载,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依法检查。对货运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现将主要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是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查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达50%以上、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假牌套牌等严重违法行为。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6分。驾驶人应当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三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同时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货运场所经营者停止经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惩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买分卖分、顶包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当地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工作纪律。联合执法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标签:

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