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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记者会聚焦民法总则草案 全国人大记者会聚焦民法总则草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任松筠 陈月飞 汪晓霞   2017-03-10 09:06:0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新华社发

  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等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本次会议提请代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成为记者会上被问及最多的话题。

  时间节点

  “开篇之作”已开篇,力争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编纂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就像我们写文章,民法总则是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张荣顺回答提问时形象比喻,“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新中国民法典编纂从1954年开始第一次制定,先后经历了4次编纂,但是始终未能完成。对于记者问及为什么要再次启动编纂民法典?张荣顺首先回答:“这就是我们中国人想干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终要做成它。”他接着解释,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再次启动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张荣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这些改革举措,都提出了怎么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落实的问题,都要求民事立法跟上去。

  同时,我国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也需要有一套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来与之适应。

  我国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现在各分编的起草工作是否已开始?张荣顺表示,2016年年终时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各分编的起草、编纂工作,目前这些工作正在积极进行过程中。“我们的目标是在明年能够把各分编,可能大概有五编,也可能更多,一次性地提交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做第一次审议以后,就要把各分编分拆开,分阶段审议,力争在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亮点创新

  禀承创新思维,“百科全书”时代性前瞻性兼具

  民法每一处内容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影响着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历来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称。因此,民法总则草案可谓千头万绪“系于一身”。这其中有哪些必须提及的亮点和创新呢?在张荣顺看来,有四点重要创新和发展值得一提。

  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并全面融入了所有条文。“民法怎么来确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实际上背后都涉及社会价值观的问题。”条文既有直观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原则,也有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等“不那么直观”的价值观。“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做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背后同样贯穿着核心价值观。”

  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因此草案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就一些薄弱环节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新增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以构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由两年延至三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总则草案管得更“宽”也是亮点之一,民事主体范围更为扩大,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主体。其中有两个“第一次”:第一次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第一次确立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后者意味着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得到巩固和确立。张荣顺特别提及了“两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他指出,从改革开放实践看,面广量大的“两户”对解放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持续发挥重要作用,总则继续延续和巩固了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

  历经4次酝酿,总则草案具有足够“历史底蕴”。张荣顺指出,草案同样不缺乏时代特征,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所有规定都体现了时代性。”翻翻文本,绿色发展原则,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等都是富有时代特征的表述。另外,对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总则草案也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编纂难度

  利益博弈纷繁复杂,尽力平衡各方正当诉求

  对于这样一部关切面极大、社会影响极广的法典而言,编纂的难度也可想而知。

  “很诚实地讲,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张荣顺说。

  他具体举例:编纂民法总则时,常委会三次审议,整理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多达400多页A4纸;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共收集到7万多条意见;在这期间还有各种团体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还有专门写信向他们反映意见的。对浩繁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本着职责都逐条进行了研究,“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的时候是186条,到三审稿时增加到210条。而且,原来的186条有127条是在整个审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做了修改的,有些条文可能一审稿是这样,二审稿改成另外一样,三审稿又做了修改,上大会又修改”。

  再比如,关于法人分类问题,原来民法通则把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收集意见时大家都同意现在这四个分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但到底用什么办法来分类?意见就很多。最后采用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这三项分类,但对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有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不过总体来说,往前走这个大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使整个民事法律体系、民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的意见是一致的。

  还有,现在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降到6岁,这一条意见很多。有人建议可以降到8岁,也有人说分不同的地方做出不同的规定。但总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当适当下降,这样做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我记得在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的时候,一位外国政治家说过这么一句话,他说,任何编纂法典的举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利的时机、有才华的法学家、有政治意愿。他把政治意愿放在最后,实际上我们认为是最重要的。”张荣顺说,在参加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对于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国家、社会是有着强烈的政治意愿,并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地方、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广泛的支持。

  “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这为编纂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我想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松筠 陈月飞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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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