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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建议制定考试法保障考试公平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韩飞   2017-03-10 09:08:00

  考试已经成为衡量和选拔人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你知道我国目前有多少种考试吗,每年有多少人参加吗?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给出了具体数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达200多种,每年参考人数超过3000万人。然而,我国考试立法至今仍是空白。”

  沈健指出,现有的一些考试的设定依据来源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有的考试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虽然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法治原则以及考试具体实施来看,无论是考试的设置还是组织实施过程都还存在行政程序简单、救济渠道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大力推进依法治考,制定国家考试法,保障国家考试的公平、科学与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沈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处理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为国家考试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推动出台《考试法》对考试将产生哪些影响?沈健表示,《考试法》应确立国家考试类别,规范考试的设置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考试实施办法,加快构建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考试法律体系。具体内容为:

  1、规范考试基本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国家考试各法律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考试机构、考生、监考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对考试制度的制定、考试形式的选择、考试内容的确定、考试安全的保障、考试作弊的惩处、考试结果的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2、明确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构成和形式,以及不同主体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并对国家考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予以规范。

  3、规范考试争议处理。完善法律救济途径,明确赋予考生及其他与考试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员,针对报考资格和条件的设置、考试程序和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和评分结果等方面提出质疑的权利,并有权通过法定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和救济。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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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