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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6条”厚植创新创业人才沃土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2017-02-21 08:51:00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如何为建设“两聚一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委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印发《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从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保障机制和加强党管人才等5个部分出台26条意见,打造体现江苏“高度”、形成江苏“标志”、作出江苏“示范”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关键词:引育结合

  亮点:高校教研人员

  每6年可享“带薪学术休假”

  《意见》打破常规出台一系列政策为人才培育引进提供优厚条件,同时落实退出惩戒制度,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提高人才培养绩效。

  ● 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学术休假,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

  ● 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和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 实施千名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选拔“创二代”后备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培训,造就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优秀青年苏商。

  ● 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企业首席技师可享教授级待遇。

  ● 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凤还巢”等计划,对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 完善特级专家津贴制度,对在我省工作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省财政每月给予1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

  ● 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引才,对于引进“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团队,由省财政给予引才中介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关键词:深化改革

  亮点:扩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

  意见提出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着力清除人才流动、评价、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障碍。一方面,切实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另一方面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保障用人主体的人事管理权。

  ●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 保障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权,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 保障用人主体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事业单位经费使用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

  ● 省和各地将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关键词:优化服务

  亮点:市以上引进人才最高可获1500万贷款

  这几年省财政对人才投入逐年加码,“十二五”期间我省安排各类人才资金88.66亿元,去年安排22.8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4.5%。近期还将出台“江苏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 省财政今后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

  ● 省签约金融机构对设区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 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推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招院引所”,鼓励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对入选中央、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享受所在城市高层次人才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同城待遇。

  ● 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建立人才维权快速援助机制。

  ● 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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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