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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2月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2-21 07:52:00
2017年2月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人,提起公诉10018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0件1996人;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华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人,提起公诉10018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0件1996人;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全省“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644件7801人。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37件209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3件80人。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0件87人,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820件1435人。

  ——依法惩治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9583人。依法惩治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49件995人。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42件2993人,提起公诉4511件9073人。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97件127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7件597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123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9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立“江苏检察网上信访大厅”,依法接收处理群众信访61655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83件90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00余人。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二、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37件;纠正漏捕108人、漏诉37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的裁判提起抗诉223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1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8件次。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2016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三年来,同步审查监督“减假暂”案件136365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逐案复查,监督纠正不当情形147件,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依法应当重新收监的97名罪犯督促有关机关收监执行。2016年,会同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535名被判处实刑而没有坐牢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对201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提出检察建议812件,督促法院执行财产刑1.24亿余元,建议对180名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罪犯不予减刑、对5266名罪犯缩减减刑幅度、对102名罪犯不予假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12件,同比上升24.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9件,同比上升26.5%。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152件,法院采纳率95.4%。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追究刑事责任56人。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两法衔接”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820件,督促纠正违法207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江苏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5件1516人。涉案数额在20万以上的大案878件1121人,其中3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案件99件124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02人,其中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等11名厅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件4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2件33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0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省部级干部犯罪专案,对山西系列案件6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于2016年10月前,分别对申维辰、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陈川平、令政策等7名原省部级干部以及郑文峰等9名原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

  ——专项查办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179人、医疗卫生领域的犯罪264人、民生领域的犯罪555人。开展查办“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在审核、发放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套骗的渎职犯罪87人。

  ——发挥纪法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力作用。率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组织对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职务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共有371名“狱中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强化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拍摄职务犯罪专题警示片,深入有关行业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与邮政部门合作的“预防邮路”,向党员干部寄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做好职务犯罪人家属这一特定群体工作,向他们寄送释法说理的“紫信封”。提供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向社会提示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江苏建设

  ——依法查办危害环境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提起公诉992件2078人。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

  ——深化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共依法提起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1件,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履职59件。

  ——推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危害环境突出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针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在洪泽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立法建议。

  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司法机制,出台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案财物处置等8个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责任要求。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专项约谈。

  ——建立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建立检察长定期与律师代表座谈制度,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全年许可会见案件数同比增长29%。依托网络平台定向推送诉讼信息,全省已有52个检察院建立了向律师、重大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推送案件诉讼信息的制度。

  ——以信息化手段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组织研发了名为“案管机器人”的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办案检察官自动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自动汇总比对等,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

  ——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化透明化。完善检察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公开受案立案结案、法律文书等信息。建立“苏检e访通”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反映诉求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信息。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项公开”制度,定期主动及时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起诉,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信息。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413次,对40件涉检舆情逐一调查核实,及时公布处理情况。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队伍活力。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产生素质好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4209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6%。建立以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地位为特点的新型办案组织700余个,构建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启动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整合内设部门,提高办案质效。依托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集中办理跨区域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程序规则;出台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办法,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办理、重大经费开支等全程监督;将公务接待不规范情形纳入问责范围。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共有11名检察官获得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位居全国检察机关之首。坚持严肃执纪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分别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总计261次;对94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逐件落实和回复。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全面启动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191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依法进入监督程序。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目标,忠诚履职、奋发作为,努力在服务保障江苏发展新征程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以出色检察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在护航创新引领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依法及时惩治各类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在保障富民部署落实上推出新举措。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以及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新担当。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

  四是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六是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强化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强化永葆忠诚品格教育。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化培训,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和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制度,以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标签:犯罪;检察;监督;依法;案件;职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制度;工作;司法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