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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十万!《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0-07-31 21:02: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拾冠之 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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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7月31日讯 垃圾分类让城市生活更美好。7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组会议审查批准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南京市生活垃圾需按标准分为四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将严格实施,混装混运者最高将被罚五万元,违规投放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十万元。

如何分类?厨余垃圾是湿垃圾

对于许多人而言,如何分类垃圾可谓是笔“糊涂账”,对此,《条例》第三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则是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则是干垃圾。

如何投放?定点定时集中

为了便于有效督促分类投放,提高分类的参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推动住宅区源头减量,《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镇、街道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定时定点投放。

如何推动实施?《条例》强调,对于在生活垃圾减量、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和分类收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住宅区、农村居住区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等部门要给予奖励。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服务工作。

如何管理?小区物业等是责任人

垃圾分类谁来管理?《条例》对此进行了系统设计:在住宅区,小区物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在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管理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需承担八项管理督促义务,包括开展宣传、设置收集容器、及时劝阻、分装分运等。

此外,管理责任人还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政府会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如何惩罚?先教育,不听劝再严惩

遵循“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立法理念,对于个人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拾冠之 苑青青

标签:垃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
责编:路航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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