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收集研读多种止咳药品说明书后,将几种西药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进行灌装,自制出一种“止咳药”,标注为“祖传秘方纯中药制剂”对外销售,并邀请他人加盟,收取“加盟费”。近日,被告人刘某、周某等8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无效止咳药标签上有错字无批号,市民报警
2019年3月份,市民胡先生着凉后有些咳嗽,看到自家附近一家名叫“止咳一绝”的药店,门牌上写着“专门治疗各种咳嗽、疑难咳嗽、咽炎、鼻炎等症状,不用打针,不用挂水”宣传标语,便进店看看。店老板刘某称,他家有一种止咳水,是祖传秘方,纯中药熬制,治疗咳嗽效果非常好,价格是150元一瓶,两瓶一疗程。由于胡先生将要出差,怕一瓶不够用,他买了两瓶。
在服用时,胡先生觉得这种止咳水味道很刺鼻很难喝。为了治病,他坚持喝了两天,但不见效果,于是细看瓶上的标签,发现药品标签上印有“祖传秘方咳嗽一绝”,主治咳嗽、哮喘、咽喉炎等,但旁边的一行字“祖传秘方”却写成“主传秘方”,并且标签上也没有批准文号,觉得可能是假药便报了警。
●自制“祖传秘方”,让家人当“小白鼠”
据刘某交代,他没事的时候经常会看一些药品说明书,了解一些药的药性,后来便想到生产药来卖赚点生活费。他将买来的林可霉素、青霉素、双黄连、葡萄糖注射液等几种西药进行配比试验,并在自己感冒咳嗽时试服。他感觉确实有止咳消炎作用后,还将该配方药让家人试用。
2015年4月,刘某在清江浦区租了一个门面房,把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的几种西药装入批发来的250ml塑料瓶中,贴上“祖传秘方”标签,放入冰箱内冷藏。门店上写上“专门治疗各种咳嗽、疑难咳嗽、咽炎、鼻炎等症状,不用打针,不用挂水”的宣传标语后,很快刘某便迎来了许多顾客。
为了使“祖传秘方”药更逼真,刘某将网上搜索来的“养阴敛肺、止咳祛痰、用于急慢性气管炎、各种疑难咳嗽、咽炎、鼻炎、哮喘等”等专业术语写在自己设计的药品标签上。
“祖传秘方止咳药”的生意越来越好,刘某让老婆周某等家人在多地开了分店。此外,吴某等人以3万元的“加盟费”获取了刘某的“祖传秘方”配方,开始生产、销售。
据刘某交待,他们生产的“祖传秘方”止咳药成本为每瓶20余元,而销售价格从开始的每瓶50元,一路涨到150元。
●制售假药致人死亡可判死刑
记者从清江浦区检察院了解到,经审查,2015年4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吴某等8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行研究的止咳药水配方(注射用青霉素钠、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10种药品)进行配兑,灌装成“祖传秘方咳嗽一绝”止咳药,销售金额达十余万元。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刘某等人销售的灌装“祖传秘方咳嗽一绝”属于假药。
被告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当您在选购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的外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避免买到假药、过期药等。
■融媒体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