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新出台的《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介绍淮安市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推进情况。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淮安市年均实施十多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物权的变动,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和规范房屋征收工作。
建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提高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办法》明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联动共享,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化管理征收与补偿工作。
强化对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办法》明确,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
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办法》第四章一方面细化评估机构产生的操作程序,明确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摇号、抽签等多样化方式产生,从程序上规范了评估机构产生方式;另一方面规范了评估应当遵循的信息公布、报名、公布结果等程序,确保评估工作各环节公正、公开。
着重解决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办法》明确,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居住地或者户籍发生改变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可以保留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学籍资格一年,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落实便民措施。现实中,很多人并不知道到哪里以何种方式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为方便被征收人,《办法》规定,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可以受托代为接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视为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