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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成中介自己买房 遭拒后起诉房主违约
2019-11-13 10:42: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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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法院判决房主不用返还1万元定金,也不用赔偿

  2019年3月23日,赵某夫妻找到淮安某房产中介公司,委托该公司出售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双方在协商后签订了《委托协议》,中介另外支付给二人1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售房时间为2个月,房屋出售最低价为130万元,如果中介超出该价格出售,超出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如果中介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出售房屋,则其支付的1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若赵某夫妻在约定时间内不愿意出售该房屋,除了退还中介公司1万元定金外,还需支付1万元补偿款。

  协议签订后,因市场行情不好,中介公司迟迟没能找到购买方。赵某急于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向其承诺如无人购买,由中介公司购买涉案房屋,赵某夫妻表示同意。

  2019年4月底,眼见约定时间快到了,赵某夫妻的房子仍无人购卖,中介公司决定自己买下房屋,并约赵某夫妻到店里签《房屋买卖合同》。可是,在合同内容填好后,赵某夫妻却反悔了,他们认为合同中的“如按揭款审核不通过,甲方必须把所收定金金额退还给乙方,双方不算违约”条款有失公平,拒绝签字,于是离去。中介公司认为自己尽心尽力为二人出售房屋,但其故意不出卖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于是一纸诉状将赵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定金并赔偿损失1万元。

  庭审中,赵某夫妻表示,他们确实委托中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卖房,但是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间卖房,中介公司在诉状中也说明未能找到购买方。虽然中介公司主张自己买房,但是他们与中介公司最终并未达成协议,所以中介公司不应该向他们提出任何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双方未确定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具体条款,故对买卖条款的内容,赵某夫妻仍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如按揭款审核不通过,甲方必须把所收定金金额退还给乙方,双方不算违约”,该条款显然对原告方较为有利,在某些情况下,原告甚至可以为银行审核贷款设置障碍或干脆要求银行不通过其审核,被告担忧不无道理。该案中,法院也未发现赵某夫妻在出售房屋过程中,存在故意不出售房屋的情形,甚至在5月初,仍然在和中介公司沟通卖房事宜,所以二人行为无可归责的理由。

  最终,法院认为赵某夫妻无违反《委托协议》行为。而中介公司在约定期间内未能出售房屋,中介公司依据该协议要求赵某夫妻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1月11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因买卖房屋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清江浦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在帮助卖房者售房过程中,因房子最终没能卖掉,便提出由中介出资买下该房屋,却遭到卖房者的拒绝。中介便以对方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卖房者起诉到了法院。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标签:定金;法院;返还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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