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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音字广告牌是创意还是违规?
2019-09-25 14:01: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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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根“芝”底、“饰”全十美、顶头“尚丝”……时下,行走在淮安的大街小巷,人们经常会看到这类广告词,可能感觉有点面熟,却又很陌生。多读几遍你才明白,原来它们是玩起了“谐音”,故意写成别字,吸引顾客眼球的同时,传达另外的意思。

  街头广告写别字,究竟是创意还是违规?该点赞还是该规范?记者进行了调查。

  商家 图个新奇时尚

  漫步街头,留心观察,你会发现,谐音字随处可见,各类店招是它们“出镜率”较高的地方。

  淮海南路是城区的主干道之一,人流密集,两侧商铺鳞次栉比。一家门脸不大的店铺,店招上赫然写着“糯雅芳粥”四个大字,似乎取自“诺亚方舟”的发音。记者走进一瞧,这是一家粥铺。不远处的一家披萨店也不甘示弱,傍着成语“知根知底”挂起了“芝根芝底”的店招。

  除了餐饮店,一些服装店、理发店也玩起了谐音。在大学城,一家理发店店主别出心裁,想出来“顶头尚丝”的招牌;在淮阴区前进街,一家服装店起名“百衣百顺”;在乐园步行街,一家裤装店硬是扭出了“裤不可挡”的店名。

  商家为何如此热衷谐音字呢?市区某家用谐音字做店名的老板柏先生称,当初取店名的时候,就是图个新奇时尚,让客户觉得新潮、有创意,才能让店铺有知晓度和人气。

  市民 有人点赞有人反对

  对于商家的做法,市民们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这样一改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广告中可以适当地对熟语作些改动,会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市民蒋女士举例说,像常见的服装类广告中的“‘衣衣’不舍”,饮料类广告中的“有口皆‘杯’”,电器类广告中的“领‘鲜’一步”等这样形神兼备的广告既富有个性,体现了商品的特征,又拉近了顾客与商家的距离。”

  也有人认为,这样滥用谐音不利于语言健康文明的发展,而且会误导青少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借成语的音,卖自己的意,这种做法就是文字游戏,实在不可取。”市民周先生说,尤其是对中小学生而言,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误导。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一旦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认为成语原本就是这样。

  专家 创新也得有底线

  资深广告人孙亚表示,在广告业中用谐音非常普遍。广告追求的是新颖,入心入眼入口。“广告词主要用于传递信息、引导消费。广告传播有没有效果,首要的决定因素是能不能吸引人。而谐音字广告可以调动人们的知识储备,从而吸引注意力,产生进店消费的冲动,于是成为了大部分商家选择走的一条捷径。”

  “对于谐音字店招,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分清利弊,积极引导,合理使用,使汉语言特有的这一语言现象积极健康的发展下去。”市区某中学语文教师王燕说,其实汉字被谐音的现象自古有之,比如古典著作、歇后语等引入谐音,制造一语双关的效果。但是一种说法要被社会所接受,既要符合汉语的规则,同时也要让大家在使用时方便记住。而现在很多谐音广告是生搬硬套,呈现出来的效果往往不伦不类,让人不知所云。

  “不规范用字,实际上是对汉语言文化的一种污染,特别是对青少年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王燕建议,商家在利用谐音进行宣传时应该慎重,而且使用的时候要对谐音字加上引号,以免造成误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杜威告诉记者,2006年3月1日起,我省实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广告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就是说,创新也得有底线。作为城市文化氛围和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名起码不能让人看了感觉莫名其妙,甚至产生心里不适。”■融媒体记者 张红

标签:商家;时尚;谐音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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