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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结
2018-11-09 10:14: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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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淮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联合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串供、毁证,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017年7月,刘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主动交代罪行,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刘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11月2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区法院提请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法院采纳建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11月6日15:05,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官认为,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刑事责任。15:20,法庭当庭宣判,刘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介绍,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次较大修改,此次变动将经过多年试点试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纳入条文。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淮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系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实施后,淮安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未来,越来越多的轻微刑事案件将通过速裁程序解决。 融媒体记者 程凯

标签:认罚;认罪;淮安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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