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无证销售和存储都是违法行为,然而明明开的是家鲜花店,却在店门口摆摊做起了烟花爆竹的生意,被巡逻民警发现。27日,清江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对辖区一鲜花店店主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他们是在路上巡逻时发现这一情况的,“我们看到的时候也觉得很奇怪,明明是鲜花店,怎么还卖烟花爆竹啊?”于是,民警到店里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店主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可店主李某迟迟拿不出来,最终承认自己没有许可证。李某称,之所以销售,是因为家里之前买了一些,摆着也浪费,便拿出来卖掉,收回一些成本,自己也知道是违法行为,但没有想到会被查到。
随后民警发现,李某在店内非法存储鞭炮14挂,其中包括5挂一万响、2挂两万响鞭炮,还有爆竹5个。民警发现李某店内根本达不到存储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遂决定依法收缴现场查获的鞭炮、爆竹,并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天气干燥,尤其要注意防火安全,市民如果发现有非法存储或销售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朱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