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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司法“绿坝”护航高质量发展
2018-08-21 09: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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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日淮安讯(何渊 陆瑞云 王瑶)今年以来,淮安市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职能,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司法修复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横跨公检法司、贯通执法全程的执法司法联动惩戒机制,为全市“一区两带”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司法保障。

  协同联动,攻坚合力更强。为全力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有序开展,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全市“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推进举措、步骤和责任单位等,牵头组织召开“两发衔接”推进会、“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协调会等,强化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协作配合,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共同出台《淮安市环境诉讼暨司法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方法,解决修复资金来源不足、投入不够影响修复成功率的问题。

  此外,市检察院推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及时了解省委环保督查组对我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检查及案件线索情况;全市驻环保部门检察工作站联络员坚持每月走访,紧盯环保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集中治理,有效拓展监督领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省洪泽湖渔管办等部门定期召开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全市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环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利刃出鞘,打击力度更大。日前,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线索,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窝点3个,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案件入选全省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十大精品案例。

  “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实施以来,市公安局立足自身职能,把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攻坚项目,牵头召开全市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重点围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犯罪的证据标准进行会商,形成《关于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统一了办案尺度,提升了打击质态,以“实打实”行动筑牢生态环境防线。

  同时,精心组织开展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医疗固废非法排放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经侦破食药环类案件1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2名,对恣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的威慑作用。

  多管齐下,保护方式更全。2017年4月,全市首个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在金湖县水上森林公园建立;2017年10月全省首家市级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在洪泽湖大堤揭牌;2018年1月,全省首家市级林业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在盱眙县旧铺镇茶场大雨山麓揭牌……

  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托在金湖县、洪泽区、盱眙县建成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通过退圩还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全市90%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均已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一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组织开展“检护民生”生态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已办理9件生态公益诉讼诉前案件,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法院推进实施临时禁止令制度,对于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有证据证明相关环境权益已经或极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法院依申请向侵害人发出“环境保护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创新引入恢复性司法机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应用到审判实践中,设立司法修复专项资金账户,对于被告人主动交纳修复资金用于生态修复的,作为认定其悔罪表现和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强化调解优先理念。邀请环保、国土、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协助案件调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热心公益、关注环保的社会公众,担任环保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聘请环保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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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佳文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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