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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主城区标准上调至1830元每月
2018-08-09 11:05: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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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8日,记者从淮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市直、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每月由原1720元调整至1830元,提高了110元;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由原来的每月1520元提高至1620元。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照该规定,淮安适时适度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徐磊磊 刘颖

标签:失业保险金标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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