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8日,记者从淮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市直、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每月由原1720元调整至1830元,提高了110元;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由原来的每月1520元提高至1620元。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照该规定,淮安适时适度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徐磊磊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