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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本月起上调至754元/月
2018-07-07 10: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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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据了解,7月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580元/月。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本月起也相应调整。其中,最低标准由715元/月调整至754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720元/月标准执行。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凸显失业保险保生活的托底救济作用。

  淮海晚报记者胡适之

  通讯员徐磊磊 冯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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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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