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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城”三位一体 打造大运河绿色生态走廊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夏锦文   2018-01-10 09:00:00

  大运河文化带是先人留下来的、承载了千年文脉的“活态”文化遗产,今天我们有历史责任把大运河建设成为极富魅力的高颜值生态长廊,从而为把大运河进一步建设成为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打下坚实基础。

  把大运河建设成为全国典型的绿色生态廊道是确保江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大运河是历史之河,也是时代之河。要让大运河焕发新的发展生机,首先是要做好、做足生态文章,充分释放大运河的生态价值、生态优势、生态竞争力,把大运河建设成为确保江苏永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廊道。

  大运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文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为导向,以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培育、维护与增进为使命,以水为魂重塑运河沿岸的宁静、洁净、美丽。创造优美的沿河人居环境,培育先进生态文化。最终实现运河两岸生态文明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文化繁荣之间协调多赢、互相支撑、互相促进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开启沿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道路。

  水是大运河的灵魂,岸是大运河的经络,城是大运河的明珠。建议从“水-岸-城”三位一体的路径推进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

  推进生态治水和绿色航运发展,清净运河水。水是大运河之本,水利、航运是大运河活化之基。确保大运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航道畅通、水利功能完备,是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大运河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一是大力推进大运河全线的生态治水工作。首先要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尽快核定运河流域纳污容量;其次要加快对运河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如增加运河生态监测点;更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运河水域、采砂取土、取水等破坏运河生态健康的行为;特别是要完善运河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全省运河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等运行机制;还要明确运河各段面责任主体权责,分段实现与强化“河长制”,加大对运河水域管理考核。二是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抓住南水北调及其后续工程的建设契机,完善运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加大疏浚整治运河区域性供水、灌溉干河,贯通运河水网,提升运河水利功能。三是加快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在航道施工过程中,优先采用对运河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提高疏浚土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船型,提高节能环保船型推广力度;加快对现有船舶的改造提升,鼓励船舶改造油气收集系统,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安装生活污水收集存储或收集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扩建、新增智能化、绿色化的水上服务区,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加大岸线整治与沿河景观提升,重绿运河岸。运河岸线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物化、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和各类功能实现的重要空间与场所。加强大运河的岸线管理,就是在不影响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充分发挥其交通运输、行洪灌溉、输水等实用性功能,并进一步开发旅游、民俗休闲与公众教育的功能,实现运河的可持续性发展。一是统筹规划,进行岸线的分类开发与管理。可参照长江岸线的管理方法,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四类。将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重要枢纽工程、生态环境、遗址文物产生重要影响的岸段划分为保护区,禁止开发;对保护区和保留区的岸线要因地制宜,进行违法建筑的拆除和清理,巩固河堤等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现阶段的开发和利用只能在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展开,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强化运河沿岸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加强运河沿岸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田还湖还湿、自然湿地保护、沙化土地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在保护区和保留区建设沿运河的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维护,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三是打造沿岸自然和谐的乡土生态系统和城市景观。在进行大运河沿岸生态景观打造时,栽植的植被应尽量选择本土物种,以为各种动物提供栖息地;适度对人工建筑物进行绿化,如对桥梁、桥墩和堤坡面等建筑物立面进行绿化;尽量使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完美结合,使运河周围环境与线型流畅优美的运河协调一致,并适度融入沿岸文化遗产的要素,达成自然与人文的统一。

  加快绿色发展与运河文化振兴,复兴运河城。大运河绿色生态长廊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通过城市的绿色发展,激发城市发展活力,重兴运河文化,实现城市发展与运河文化的共融。城市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与大运河的保护、治理和利用产生冲突,为此必须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手段方法来确保二者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快大运河相关立法工作,依法界定城市与运河发展边界。目前仅杭州、嘉善、扬州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办法,其他城市尚在探索中。我省尚缺省级层面关于大运河的相关法律法规,因大运河在各城市之间功能和定位不一,可以考虑先鼓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再上升到全省层面立法;二是加快运河沿线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加快对高污染企业的就地淘汰,严禁高污染企业临河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缓解运河纳污压力;三是划分运河段面类型,针对水利类、环境类、遗产类、文创类等各种不同段面,沿河城市要依据其功能特点,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利用方式,避免一窝蜂上马、同质化商业开发;四是在生态长廊建设过程中,深度梳理和挖掘运河文化,将运河历史文化活化到城市绿色发展中。可以将一些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领域;开展“绿色、文化、发展”为主题的大运河文化活动,让民众了解大运河历史和文化,进而自觉地实现对运河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总之,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从“水-岸-城”三位一体推进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着力理顺生态廊道建设与运河保护、城市发展、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才能再现大运河江苏段“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城活、文兴”的繁荣景象。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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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