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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减压增“扶” 南京浦口发布中小微企业政策“定制版”
2020-02-14 17: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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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在省相关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为积极支持和帮助全区中小微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全力组织生产。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区内企业生产互助。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区内工业企业间采购产品、购买服务达300万元的,给予购买方采购总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定),在上级各类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对于获得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复工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对复工企业,因安排其市外员工返回隔离发生的场所承租及生活安排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积极为复工企业的必要人员免费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场、园区)

  五、缓解企业用水用电成本压力。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区工业用自来水价格下调10%。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实行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的,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城建集团、浦口供电服务中心)

  六、强化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扶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因疫情防控急需扩大产能或恢复生产而新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其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场(园区)、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优化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服务。对新增、扩容生产防疫物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申请增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及相关许可手续的企业,优先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街场、园区)

  八、快速受理企业诉求。建立区、街场(园区)两级联动机制,对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困难,形成问题清单,由区建设局、区工信局牵头,快速帮助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工信局及各有关部门,各街场、园区)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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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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