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民法典》实施扬州首案判了!姐妹因房生嫌隙
2021-01-08 10:28:00  来源:扬州网  
1
听新闻

1月5日,扬州市广陵法院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进行宣判。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扬州适用《民法典》宣判的第一案。

姐妹因房生嫌隙

王大和王三姐妹俩的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张某一直独自生活。2017年,张某将原住房卖掉后,购买了位于广陵区某处的房产,房子50多平方米。张某将该房屋登记在王大、王三名下,在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和改造之后,住了进去。

不过,随着张某年岁渐长,独自生活越来越不便,2018年,张某搬入养老院生活。之后,位于广陵区的该处房产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19年6月,王大搬到该处生活。2019年10月,张某去世,两个女儿王大和王三的矛盾频频爆发。

2020年上半年,王三和王大协商,因为经营需要,想把一批货物放到该房屋内的其中一个房间,但王大提出,“货可以放,但是要避开过道、避开衣橱。”这样的条件让王三难以接受,“房屋就这么大,这也不能放那也不能放,我放哪?”王三只好将货物堆放到了一张床上。

因为这件事情,王三感到十分委屈,想到这处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产常年由姐姐居住,自己想用却感觉受到刁难。王三和姐姐沟通,希望能把房屋出租、出售或者从中间隔开,让自己也能够享受到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但始终无法与王大达成一致意见。姐妹矛盾逐渐升级。

除了对这处房产的使用有矛盾,姐妹二人对于母亲留下的遗物分割也产生了分歧,双方互不往来。

2020年10月,王三一纸诉状递交到广陵法院,状告亲姐姐,要求法院判决分割该处房产。

依《民法典》作出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三提出,“要不把房子归并,按照50多万的价格,给你或者给我都行,拿房子的人给一半的价钱也就是20多万元给对方。”但是这一方案被王大否定,“如果我拿房,那我要给你20多万,我肯定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你拿房的话可以,你要给我35万。”王三认为姐姐要价过高,不同意这一方案。

之后王大提出,将房屋委托中介出售,卖房所得二人平分。这个计划又遭到王三的否定,她认为,王大可能会故意拖延卖房,导致房屋长期无法出售,这样自己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因为二人始终对房屋的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对房屋按照各一半的份额进行分割并没有争议,仅是对如何分割存在争议,而且,双方的分割方案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综合双方的意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判决王大立即委托中介对双方共有的房屋进行出售,出售所得由双方均分,同时明确了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王三要求折价归并的价值以及出售时限,如届期未能完成或者低于约定的出售价值,法院也就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以案说法

为何成适用

《民法典》第一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该共有物分割纠纷是在2020年10月立案,《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的案件,是否能够适用《民法典》呢?

“立案虽然是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但是共同共有这一法律事实具有持续性。”该案承办法官徐舒介绍,涉案房屋共同共有关系的产生时间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且一直持续到了《民法典》施行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判决,应适用《民法典》。

现阶段案件

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市民王女士提出疑问,“我有一个与继承有关的案件正在审理中,到底会不会用《民法典》来审理呢?会和之前的法律有什么大的不同吗?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徐舒介绍,针对不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法官有更加全面、细致的研究,“原则上,要根据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来确定,比如继承案件,如果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前,那么法官一般应当选择当时的法律适用来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当时法律中没有规定但《民法典》中有规定的,则将适用《民法典》。”

徐舒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对于王女士类似的疑惑进行了解答,《规定》包含“附则”在内一共有二十八条规定,“所以需要就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市民也不用担心适用法律的不同会使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或者权益失衡,因为法律始终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民法典》是将此前的法律成果体系化,在对民事主体权利保护方面更全面、系统,在具体案件审判中,仅就法律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对裁判结果的影响一般不会有太大差别。”

法官建议

《民法典》应成为“枕边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它伴随着人生命的全过程,甚至在胎儿时期或者是死亡之后,仍然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徐舒表示,大家应当将《民法典》作为“枕边书”,了解相关知识,学法、用法。(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梁田田 记者 林倩雯

标签:
责编:张慰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