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扬州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统一每月15日发放
2021-01-05 10:28:00  来源:扬州网  
1
听新闻

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至每月15日。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的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的时间节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完成养老金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本月起,扬州市养老金发放日将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在本次调整之前,扬州市养老金发放时间为:市本级(含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每月10日,江都区每月5日,仪征市每月8日,高邮市每月15日。

据悉,此次发放时间调整的具体对象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的遗属供养人员。此次调整仅仅是对养老金发放的时间进行了变更,不涉及养老金发放银行、发放卡折、账号等具体发放途径,也不涉及发放标准,离退休人员每月15日以后凭自己的养老金发放卡折到原发放银行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记者 陈高君)

标签: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省人社厅;调整
责编:张慰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