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农贸市场应佩戴口罩(资料图片)
昨天,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农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入场人员的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检查工作,加强市场内消杀情况的检查,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具体如下:
一、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防控主体责任,毫不松懈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
二、加强对入场人员的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检查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通过在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等方式,加强疫情个人防护检查。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向街道、社区报告,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且不听劝阻的人员,及时报110请求出警处置。督促场内经营者佩戴口罩经营,对场内经营者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台账备查。
三、加强市场内消杀情况的检查。市场自主或聘请消杀公司进行消杀的,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按消杀标准作业,做到每日对市场进行清洗消毒,特别是肉禽类交易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重点部位。各市场要建立消杀台账,记录(消杀时间、消杀药水、消杀区域、作业人员、工作图片等)齐全,市场开办者应将每日消杀记录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四、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严禁市场内出售任何形式的活禽、野生动物。市场内不得以野生、野味等名义进行宣传、招揽顾客。
五、加强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场内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及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加大水产品场内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场内经营者采购水产品必须依法索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通讯员 柏玮娜
记 者 赵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