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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消息一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共鸣。劳动者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请专家给你支招。
典型案例
年假没休
他拿到了年假补偿
在人社部发布这则典型案例里提到,记者看到,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但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记者调查
往往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矛盾
维权时要年假未休的补偿
记者昨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2019年确实接到了不少年假方面的咨询电话,职工关于年休假的诉求也在不断变化,以前关心的问题是“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休”,现在具体到休假天数、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等等。采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投诉中,几乎没有遇到劳动者单单为“年假”来维权的。“往往是职工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出现矛盾,维权时顺带把年假未休的补偿给要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劳动者不是不要年假补偿,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其中主张年假权益的案件中,约九成职工都是离职后再与用人单位“秋后算账”。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
单位需额外支付日工资200%
当然,现实中确实有一部分劳动者为了工作,放弃了年假,那么这部分没休年假的补偿到底怎么算呢?专家解释说,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的三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争议针对的是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的200%部分。
“秋后算账”不止年假
还有加班费、高温津贴等
采访中,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王路告诉记者,职工平时忍气吞声,往往离开企业时就会算总账。不少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了各种需求,除了带薪休假,还有社保待遇、加班费、高温津贴等。王路建议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实在不能休的应及时支付相应报酬。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当中,劳动者往往为了保住工作,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忍耐。王路建议,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同时,劳动者应积极了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权利,不要到最后失掉了工作的时候才想起去维权,却找不到证据。
【官宣】
五种情形的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人社部官微同时解释了,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人社部分析,小陈不符合上述案例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休假。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
职工在当年度已享受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还能休年休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记者 田文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