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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再销售需网上公示 坚决对倒卖“号头费”的行为说不
2018-04-12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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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但总有一些开发企业、中介或者个人会动“假退房、真转让”的心思。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防止和纠正捂盘惜售、备案价外加价销售以及逃避认购监管等不规范行为,扬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出认购房源和合同解除房源销售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认购协议和销售合同解除后的再次认购流程进行明确,坚决对倒卖“号头费”的行为说不。4月11日以后解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源,再次销售时按该流程办理。

  退房如何再销售?

  本月起需网上公示3天

  昨天,记者从扬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出认购房源和合同解除房源销售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认购协议和销售合同解除后的再次认购流程进行明确。

  “退出房源想再次销售需要网上公示。”市房管局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认购人与开发(销售)企业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认购协议的,由企业提交解除认购协议申请,经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认购协议,在扬州房地产信息网“退出房源认购公示”栏目公示解除认购的房源。

  “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防止和纠正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该负责人说,房屋买卖是一个市场行为,即使认购人与开发(销售)企业事先签订了认购协议,也可能因为中途出现变故无法形成最终购买的行为,这样就会有退出房源流出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排除有些开发(销售)企业,通过内部认购或者其他方式倒卖“号头费”,这样就会增加购房人买房成本,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随着退出房源的不断流出,我们也在思考怎么样堵住漏洞。”该负责人说,这个《通知》明确了房源可以退出,但是不能由开发企业私下销售,必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做到流程透明。

  记者打开了扬州房地产信息网,发现右侧多了一列“退出房源认购公示”的链接,点进去就会出现一个新的页面,近期退出房源一览无余。

  “目前有5个房源进行了公示,它们都是已经解除认购协议或者合同的房源。”市房管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5套退出认购房源公示期为3天。

  如何认购退出房源?

  2人及以上报名的需抽签确定

  认购退出房源如何报名呢?“在公示期内需选购此类房源的客户,可以点击报名按钮报名并前往相关项目售楼处办理手续。”该工作人员介绍。记者点开界面上的“报名”的按钮,就出现了一个“申请认购”的界面,显示需填写认购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共有人姓名、共有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

  那么,哪些人具有资格呢?“所有人都可以报名认购,但是要根据158号文件,审核报名人是否有认购资格。”该工作人员介绍说,认购人购房资格审核后,将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认购报名人数少于2人(多人共同认购的按1人计算,下同)的房源,由企业自行销售。同一套住房符合认购条件的报名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由开发(销售)企业委托市公证部门进行抽签售房公证,并将公证结果和认购申请报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认购及抽签结果将在扬州房地产信息网及时公示。

  据了解,2018年4月11日以后解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源,再次销售时按以上流程办理。各企业销售部门要将已签认购协议及时录入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

  通讯员 周静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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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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