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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启动
2017-10-10 09: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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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0日讯 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聚集创业服务资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将开展2017年度征集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将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创业项目100个,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同时,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每个基地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一共奖励10个基地。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个

  据了解,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已落地实施,具有可转化性,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景;项目实施后能够创造一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具备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等特点;适合创业的专利项目和高科技技术成果优先征集;必须是项目提供方原创或得到项目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已被评选为省、市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再申报。

  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百佳优秀创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发放补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经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优秀创业项目,按照实际发布数,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个。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扬州市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均可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市场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5户;楼宇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0户;门面型孵化基地至少由10个以上相连(近)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6平方米;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10户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同时,申报主体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基地,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且申报基地必须被县(市、区)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在所在地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经被省、市人社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不得再次申报。

  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放补贴。经市创业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陆军 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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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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