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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缴?相关修订草案请你提意见
2020-11-06 14:09: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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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邵群)日前,《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修订草案》提出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并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

《修订草案》共27条,依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规定,结合经济形势发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草案》规定,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以及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在当前形势下符合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要求,对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我市已于2019年4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政策的通知》,《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包括,明确医保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明确调整中断补缴政策,根据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规定,同步修订医保中断补缴政策;明确后延缴费规定,经审核达到退休年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同时缴纳医保费;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废止。此外,还明确首次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0512-69820156、69820127;电子邮件:szylbxc@sina.com;信函:苏州市平泷路251号23A 楼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邮编21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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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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